1.12.2009

關於菸二三事

老實說,我真的很討厭菸味,特別是被荼毒了這麼多年後終於只剩下我弟在抽菸。

新的菸害防制規定鬧的沸沸揚揚的,但不得不肯定這其實是台灣尊重人權的表徵。可是為何許多吸菸者卻大張旗鼓的說剝奪他們的人權?

在我看來,這也跟吸菸的族群有關係。比方說打去董氏基金會罵髒話、甚至恐嚇的人,大家覺得會是個穿西裝的上班族?還是建築工地裡面全身髒兮兮的工人?

我想多數有受過足夠程度公民教育的吸菸者,冷靜下來的時候應該都可以理解,所謂的自由跟人權,是要在尚未侵犯到他人相等的權益時才能擁有的。如果說叫他們到馬路上吸菸叫做剝奪他們的權利,那麼過去他們吸菸的時候為什麼沒思考過旁人的權利?

其實也很簡單,換個位置就會換個腦袋。得了便宜的人要他吐出既得利益總是很困難。

另外,其實我無法理解抽菸既不帥,菸的味道又不好,為什麼會有這麼多人想抽?如果說是雪茄或是菸草,因為燃燒其實有香氣的話我還可以理解,但是市售的香煙實在很難聞。

再來是,說日子很難過政府在搶錢,卻再怎麼沒錢也要哈根草?其實我可以理解,說菸戒不掉的原因,就是不願意改變這個習慣,菸的成癮性相對於毒品實在是小太多了,意志力才是關鍵。

Anyway, 這個新的政策,其實是一個社會在進步的好現象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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